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盐、硝产品水运业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KGSG-ZB-20180647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第三章 标的清单及说明.......................................................................... 13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18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其2018年盐、硝产品水运业务(招标编号:ZKGSG-ZB-2018064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盐、硝产品水运业务
2、招标内容、数量及相关服务:
到点及运量 |
||||||
标段 |
到点 |
品种 |
2017年运量 (参考,吨) |
2018招标控制价(元/吨) |
2018年 |
备注 |
1标段 |
江阴 |
小包 |
6,954 |
40 |
18,000 |
承运芒硝再加8元短运费 |
大包及吨包 |
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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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化 |
散湿盐 |
115,786 |
17 |
130,000 |
||
2标段 |
宁波 |
芒硝 |
23,999 |
86 |
24,000 |
|
杭州 |
工业盐 |
1,662 |
76 |
17,000 |
||
粉盐 |
7,173 |
|||||
芒硝 |
8,080 |
|||||
华昌 |
散湿盐 |
98,747 |
62 |
50,000 |
||
昆山 |
散湿盐 |
61,213 |
62 |
60,000 |
||
3标段 |
张家港 |
芒硝 |
5,190 |
58 |
13,000 |
|
工业盐 |
7,445 |
|||||
苏州 |
工业盐 |
5,472 |
59 |
6,000 |
||
常州 |
工业盐 |
|
57 |
5,000 |
||
镇江 |
芒硝 |
|
40 |
20,000 |
||
吴江 |
工业盐 |
1,110 |
61 |
2,000 |
||
南通 |
吨包 |
11,987 |
40 |
20,000 |
||
散湿盐 |
|
|||||
泰州 |
吨包 |
|
40 |
15,000 |
||
马鞍山 |
吨包 |
|
43 |
20,000 |
含吨袋回收 |
|
华星 |
散湿盐 |
31,263 |
60 |
50,000 |
含21元起坡费 |
说明:①2017年运量仅供参考;
②标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整年运输量,具体以招标人的实际运量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运输工具需办理有效的强制保险和全额商业保险,且必须满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运营运许可证或水运营运备案登记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收到招标方发货通知后,及时安排运输工具到达招标方装货现场提供运输服务;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你单位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0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晓钟街金源世家3号楼3单元1509室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营运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五、投标保证金
5.1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标段为50000.00元;2标段为200000.00元;3标段为150000.00元。
5.2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17:00时前。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8001 8938 3908 027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信诚支行(银行行号:3135 5109 8011)
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名称: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常德市津市市襄阳街办事处盐矿社区
联系人:李荣福
电 话:0736-4223134/13507362737
代理机构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联系人:章锦锋
电 话:0736-3252288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招标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
2.2 “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的招标公司。
2.3 “招标单位”系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5 “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
3.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卫生标准。
3.2 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
3.3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4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交纳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5.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6. 投标有效期
6.1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7.2 澄清或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3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招标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 投标费用
8.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 其他说明
9.1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单位澄清或处理;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10. 一般要求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0.2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10.3 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4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招标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标。
10.5 以同一投标人名义,同一标段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组成,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1.2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条款规定的顺序、格式制作,装订成册。
11.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报价
12.1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次招标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12.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 在招标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3.3 投标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标段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袋两端粘贴密封条,加盖骑缝章。商务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必须分开密封,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14.2 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由招标单位签收保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2 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单位出示加盖公章或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
16.3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
16.4 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书面通知放弃投标。
17. 开标程序
17.1 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
17.2 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不进行公开拆标、唱标,直接进入评标环节。
17.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5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其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依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18.2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9.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0. 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20.1 投标文件初审。拆封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报价部分不予拆封。
(一)资格性检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符合性检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
(3)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认为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1)出现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上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项目任务取消的。
非以上情形导致项目被废标的,经监管部门同意,所有评委、监委签字认可,可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其他方式进行。
20.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当众拆封经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优惠承诺,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不合格的投标人报价部分不予拆封。
20.4 按照最低评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数量根据招标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评标中不得改变已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0.5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后的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21.2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2. 评标方法
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2.2 一般商务和服务要求条款的偏离,每偏离一项,则评标价格增加投标报价的0.5%。
22.3 评审后,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由招标人自行选择中标人。
23. 中标通知
23.1 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单位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公示评标结果。
23.2 招标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3.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24. 合同签订
24.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4.2 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4.5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
24.6 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4.7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让。
25. 法律责任
25.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25.3 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在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25.4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6. 项目验收
26.1 项目验收按招标文件“标的清单及说明”、“货物运输合同(范本)”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6.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
26.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7. 异议
27.1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质疑书应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7.2 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8. 投诉
28.1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8.2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监督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8.3 投标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28.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活动的投标人;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异议;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相关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限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监督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8.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盐、硝产品水运业务
二、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整年运输量,具体运输量以招标人的实际运量为准。
三、服务要求
1、货物装船(车)时,乙方负责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如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乙方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码头(到点),并在货物到达后立即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3、乙方运输船(车)只要符合运送盐、芒硝产品的要求,对托运的货物要足额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和污染。乙方应自备苫布物品,做到下垫上盖(某些品类无需下垫,视甲方具体要求)。若未按甲方要求盖(垫)好油布,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给付违约金2000元。运输中发生短缺、失窃、污染和淋雨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货运海损(车损)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当批次货物损失的义务;
4、乙方应遵守有关盐业法规,服从盐政管理,接受盐政检查;
5、为保证盐产品任务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切实可靠的运输船队(车队)的所有资料;
6、船运(车运)风险责任按交通部水路(公路)运输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7、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车船毁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的责任方追偿;
8、乙方在货物运输中,一切交通违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处罚和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四、交货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把货物保质保量的运送到目的地;
2、甲方按照开具给乙方的配货单,向乙方提供盐、硝产品;
3、甲方负责协调交货前的一切相关事宜,保证正常、均衡地发货。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甲方负责作好生产、调运及起坡等诸项衔接工作。实行港口交接,并负责督促收货单位落实执行;
2、甲方同意在正常天气(非雨雪天气)条件下,乙方船只抵达收货码头后尽早卸载完毕,若延期,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3、枯水期间如不是航道堵塞、河水断流影响正常通航,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运输通知2日内,应将船只安排到指定码头(到点),超过2日乙方仍不能安排船只(车辆)运输,由甲方另行安排汽车运输,汽运超过船运费用部分,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4、当月如非不可抗拒因素,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月度运输计划,则根据未完成计划量,由乙方按20元/吨向甲方赔偿运输违约金;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等事故后,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货物损失。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货物污染、淋雨或其它原因使货物降质或降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6、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后,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内选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外,还需给付甲方10万元违约金;否则除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外,还需双倍给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整,且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相关运输费用。
六、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300.00元包干,由所有中标单位按标的额比例分摊承担;
2、若参与投标的单位与招标人有业务往来,且有未付运费的,可由未付运费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1标段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2标段和3标段履约保证金均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账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満后不计息一次性退还。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湘澧盐化公司盐产品、芒硝产品的顺利调运,甲、乙双方就湘澧盐化公司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运输地点、品种数量与计划
1、运输地点及方式:
2、运输品种:
3、运输计划:
第二条 运费结算与价格
1、运费基准价为 元/吨(含货港费);
2、本合同承续期实行丰水期、枯水期分别计价:丰水期执行运费基准价(中标价);枯水期执行单价=丰水期执行单价+10元/吨,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丰水期和枯水期界定:依据“湖南水文公众信息网”公布的澧水河津市水位划分:连续7天水位低于31米,即进入枯水期(含此7天);连续7天水位达到31米,即进入丰水期(含此7天)。
第三条 运费结算时间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由收货单位对货物验收核对出具收货单,乙方凭收货单开具运费发票,发票直接交甲方,甲方凭收货单和运费发票向乙方支付运费。付款时间原则上为甲方收到运费发票15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内。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把货物保质保量的运送到目的地;
2、甲方按照开具给乙方的配货单,向乙方提供盐产品;
3、甲方负责协调交货前的一切相关事宜,保证正常、均衡地发货。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收取规定的运费及费用;
2、货物装船(车)时,乙方负责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如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3、乙方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码头(到点),并在货物到达后立即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4、乙方运输船(车)只要符合运送盐、芒硝产品的要求,对托运的货物要足额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和污染。乙方应自备苫布物品,做到下垫上盖(某些品类无需下垫,视甲方具体要求)。若未按甲方要求盖(垫)好油布,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给付违约金2000元。运输中发生短缺、失窃、污染和淋雨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货运海损(车损)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当批次货物损失的义务;
5、乙方应遵守有关盐业法规,服从盐政管理,接受盐政检查;
6、为保证盐产品任务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切实可靠的运输船队(车队)的所有资料;
7、船运(车运)风险责任按交通部水路(公路)运输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甲方负责作好生产、调运及起坡等诸项衔接工作。实行港口交接,并负责督促收货单位落实执行;
2、甲方同意在正常天气(非雨雪天气)条件下,乙方船只抵达收货码头后尽早卸载完毕,若延期,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3、枯水期间如不是航道堵塞、河水断流影响正常通航,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运输通知2日内,应将船只安排到指定码头(到点),超过2日乙方仍不能安排船只(车辆)运输,由甲方另行安排汽车运输,汽运超过船运费用部分,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4、当月如非不可抗拒因素,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月度运输计划,则根据未完成计划量,由乙方按20元/吨向甲方赔偿运输违约金;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等事故后,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货物损失。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货物污染、淋雨或其它原因使货物降质或降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6、合同期内,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后,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内选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外,还需给付甲方10万元违约金;否则除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外,还需双倍给付甲方违约金20万元整,且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相关运输费用。
第七条 货运事故处理
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车船毁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的责任方追偿。
第八条 交通违章违法
乙方在货物运输中,一切交通违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处罚和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运输保证金
1、合同运输履约金为人民币 ,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运输履约金人民币 ;
2、乙方需要向甲方给付违约金、赔偿款时,甲方可以先从运输履约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
3、合同到期,乙方无本条第二项情况发生,且不再续签合同时,甲方退还运输履约金;
4、续签合同时,如运输履约金不足 时,乙方需补足 。
第十条 解除合同约定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扣除乙方全额运输履约金,且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究任何经济赔偿:
1、乙方不能根据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运输计划的;
2、乙方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五个月不能完成甲方下达运输计划的;
3、乙方严重违反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提出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且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津市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在月度考核中兑现,也作为来年业务合作的依据;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封面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盐、硝产品水运业务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KGSG-ZB-20180647
项 目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部分)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 明:
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的顺序、格式制作,要求有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在招标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致 (招标单位):
根据贵方投标邀请 (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报价表(单独密封)
(3)商务及服务要求响应表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
(2)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全面履行合同。
(3)所附投标报价表中提供的投标总价(含优惠折扣)为:/。
(4)本投标有效期为 天;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单位没收。
(5)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单位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如下:
电话: 传真: 地址:
投标人(行政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 (盖章)
标段 |
到点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运输方式 |
品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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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备注:(1)运费为含11%增值税到仓价,单价为不变价,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到货量为准。
(2)投标人必须填写单价及合计价格,最终排序以投标人的合计价格为准。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1、本表必须单独制作,单独密封;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 (盖章)
序号 |
投标的服务保证 |
招标的服务要求 |
是否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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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非影印件的(影印件是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4)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加盖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5)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6)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税务登记证影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影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影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社保登记证影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影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影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影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影印件)(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视为无效授权)
5、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1)投标人运输工具办理有效的强制保险和全额商业保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运输工具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运营运许可证或水运营运备案登记证明影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收到招标方发货通知后,及时安排运输工具到达招标方装货现场提供运输服务的承诺。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请提供复印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_ __ ______项目签署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招标人)的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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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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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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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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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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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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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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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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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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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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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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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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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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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范围(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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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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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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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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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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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8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说明等
(1)投标人运输工具办理有效的强制保险和全额商业保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运输工具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运营运许可证或水运营运备案登记证明影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收到招标方发货通知后,及时安排运输工具到达招标方装货现场提供运输服务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