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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盐提质改造项目-颗粒盐外管道支架及盐浆桶防腐工程报价须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0-31 17:04:54

各报价单位:

    湖南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满足颗粒盐车间质量及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盐硝厂拟对颗粒盐提质改造项目-颗粒盐外管道支架及盐浆桶防腐工程,通过比价采购确定施工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颗粒盐提质改造项目-颗粒盐外管道支架及盐浆桶防腐工程

2、招标控制价:173374元,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3、施工内容:该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对颗粒盐外管道支架及盐浆桶防腐处理。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由投标人负责,拆除安装时需要的吊装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施工工期: 招标人通知投标人进场施工之日起30天内完成。

5、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竣工验收:施工方单位按照我单位要求将该项目完成并将现场整理整洁后,申请竣工验收,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二、递交报价资料的要求及条件

1、按招标人要求,用最新营改增后2022定额,含9%税率的智多星造价软件进行编写,并加盖投标公司印章,填写报价函。

2、根据招标人提供清单工程量,投标人编制详尽的投标预算书,本工程不计取工程排污费;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材料价格。施工水、电由招标人提供,已在定额中扣除。

3、投标人必须提供资质文件及授权书等,均需加盖公章。递交的报价函必须盖单位公章,并与资格文件一同密封完好,在封口处贴封条加盖公章。

、工期违约责任的划分: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适当延长工期,不承担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的第一周到第二周内,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金额的0.1%;

(2)逾期竣工的第三周到第四周内,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金额的0.2%;

(3)逾期竣工从第五周起,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金额的0.5%。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金额的10%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投标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现场踏勘

1、建议投标方对施工现场自行进行实际考察,以便投标方获取自己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能使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五、询价采购评审方式

1、资格评审: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质文件及授权书等,均需加盖公章,评审合格进入比价环节。

 2、招标控制价:173374元。投标人报价函价格在招标控制价以下视为有效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以上则视为无效报价。

 3、有效报价由低往高排列名次,最低价格为第一名,依此类推。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及比价方式

    1、综合评定资料递送地点及截止时间:参与比价招标的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15时前将资料递交至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盐硝厂。

    2、比价方式及时间:①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②2024年11月5日15:30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拆封各单位报价资料,评标小组对各报价单位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并公布报价结果。③评委确定比价结果排名,推荐第一名为工程中标方。

    3、中标方确定后,招标人通知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中标方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后,进场施工。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余下的结算总价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办理完质保验收手续后7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八:其他   

1、因特殊情况比价时间需变更的,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2、本次通知解释权归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盐硝厂。  

    联系方式:陈先生  13786628587

                                         盐硝厂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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