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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万吨/年绿色生态颗粒盐项目—配套供热、 循环水管道安装工程和盐硝厂外围卤水管线安装工程施工队伍确定的比价招标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11 09:38:20

外围蒸汽管线和卤水管线招标文件.rar下载

湖南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2万吨/年绿色生态颗粒盐项目—配套供热、循环水管道;盐硝厂外围卤水管线两个项目均需安装,现分为两个标段,通过清单计价,比价采购确定施工方。

标段一:12万吨/年绿色生态颗粒盐项目配套供热、循环水管道安装工程

  1. 228291.47元,具体图纸、工程量清单附后。
  2. Φ426×7)安装,从现有皮带廊屋顶供热管道(Φ820×10)至新建蒸发车间室外1m,管道长约175m;循环冷却水供、回水管(Φ529×8)安装,从现有芒硝仓库内循环冷却水供、回水管至新建蒸发车间室外1m,管道长约370m;以及上述管道的疏水、放水、放气管道的安装。具体施工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蓝图及发布工程量清单为准,不符部分以招标人现场代表签证为准。
  3.  招标人通知投标人进场施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交付试运行。

4、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投标现场递交肆仟元整(¥:4000.00元),未中标者当场返还,中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一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额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

标段二:盐硝厂外围卤水管线安装工程

1、招标控制价:347709.00元,具体图纸、工程量清单附后。

2、施工内容:外围管线从卤水净化至12万吨/绿色生态颗粒盐项目蒸发车间:原卤管、母液管、盐酸管、冷凝水管、HE206冷凝水管、纯水管、白水管、压缩空气管、浓缩液管、烧碱管、纯碱管、盐酸储槽、沉降式搅拌器、储气罐等安装工程及部分管道设备的防腐保温工程。

3、施工工期: 招标人通知投标人进场施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交付试运行。

4、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投标现场递交陆仟元整(¥:6000.00元),未中标者当场返还,中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转为一部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总额为叁万元整(¥:30000.00元)。

发标时间:

    2020年9月11日在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和方式:

投标人需派人员现场投标(标书及报价单应封装加盖公章,提前15分钟在现场投递给招标工作组)。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日15:00。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9月15日15:30。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评标室

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标段一:现场递交的肆仟元(4000.00元)报价保证金;标段二:现场递交的陆仟元(6000.00元)报价保证金;在比价结果确认后,排名第一的单位保证金由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接收,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现场予以退回。

  、比价评审方式

 8.1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投标人必须按照两个标段资质要求,分别提供资质文件及授权等,均需加盖公章。评审合格进入形式评审环节。

 

   8.2形式评审:按本文件规定编制的报价函一份、针对本工程的基本实施方案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文件一份。评审合格进入比价环节。

   8.3标段一招标控制价:228291.47元;标段二招标控制价:347709.00元。投标人报价函价格在招标控制价以下视为有效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以上则视为无效报价。

   8.4有效报价由低往高排列名次,最低价格为第一名,依此类推。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预付款;投标人进场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本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开具相应的税率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审计完成后10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付款前,投标人开具至工程结算总价款100%增值税专用发票;

余下的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且办理完质保验收手续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若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遇到国家法定的重大节假日,招标人可适当扣减前述规定的进度款,扣减的进度款在节假日前支付。

投标人承担施工所需水、电费用;若需要发包人提供水、电,按2.2条投标人安装水、电计量表,每月计量,在工程完工后,按河水:1元/吨,自来水:4.5元/吨,电:1.1元/度,向投标人缴纳水、电费;投标人缴纳水、电费后发包人再支付竣工结算款。

 

 

 

 联系方式:李女士  13786690655

        

 

科技规划部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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